1、现实问题
张某是甲杭州搬家公司的搬运工,2015年3月5日,张某和同事王某受公司指派,将宋某的家具等物品从海淀区运送到大兴区。到了大兴区,就在张某往屋里搬送椅子的时候,不慎碰到了宋某家角落里的茶几,上面的花瓶落地碎裂。这个花瓶价值10万元。宋某想着张某肯定赔不起,就想起诉甲搬家公司。请问,宋某能够起诉甲搬家公司吗?
2、法条指引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民事诉讼法)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四十二条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,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。
3、问题解答
宋某可以起诉甲杭州搬家公司。张某为宋某搬家是受到了甲杭州搬家公司的指派,张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。因此,如果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,他人权利受到张某职务行为的侵害,受害人可以要求该职务行为的指派者及利益获得者——行为人所属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——承担法律责任。因此,本案中宋某可以起诉甲搬家公司。